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业务概况: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作业场所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该业务主要在项目设计阶段针对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的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该业务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结合企业的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等现状条件,综合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效果,对存在问题的作业场所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全面的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是天鉴检测的特色服务项目,可为电子、工业设备、无损探伤、地铁、电力等行业的用工单位提供工作场所电离辐射水平检测服务,并出具权威报告。
业务概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该业务主要针对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检测与评价,让使用单位了解其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检测评价能力:x射线,r射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