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资料具体要求
一、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基础信息;
(二)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三)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四)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
(五)产品描述报告;
(六)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七)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八)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九)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原件及审评件,申请材料内容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有序、规范、完整填写,申请材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等)应前后一致。
2.申请材料建议统一使用A4规格,中文(宋体)不得小于小四号字,英文(Times New Roman)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3.原件包括申请材料目录中规定的(一)至(十)项,(一)至(三)项应在管理系统中填报,(四)至(九)项应逐项排列,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以目录名称区隔,合并生成内容可检索的电子版(PDF文件)并上传至管理系统。
4.审评件应包括申请材料目录中规定(四)至(九)项,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但应隐去申请材料中所有的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品牌商等涉及识别申请产品的信息。
5.申请材料中的外文证明文件、外文标志和产品说明书以及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等表明产品安全性的内容,均应译为规范中文,外文材料附后。
6.管理系统填报文件中涉及执行的标准,若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提供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若为企业标准,应提供标准全文。
7.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原件1份(商标注册证除外)、审评件1份。纸质申请材料封面标注申请号,首页为目录页,各文件应保持完整、清晰,内容与管理系统填报一致,整套材料应按目录逐项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公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8.应提供至少27件样品及同等数量的匹配组件样品,其中2件样品及同等数量的匹配组件样品应为正常且完整包装的实物样品,且外观标识应涵盖所有警语标识要求,其余25件样品及同等数量的匹配组件样品应为无包装、不含任何品牌标识的实物。实物样品应完整、无损坏,并在外表面张贴申请号。样品应随附产品说明书样稿。
9.申请材料如需补正,应在管理系统中重新上传补正后的原件及审批件电子版(PDF文件),并对补正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提交的纸质补正材料包括:原件1份、审评件1份,逐项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若为补寄样品,应一并提交包括产品申请号、数量的补寄说明。申请人应按照补正事项要求在1个月内一次补正材料或补寄样品,并在邮寄单中备注“补正”或“补寄”。
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
(一)产品的基础信息
应按照管理系统要求填写产品的基础信息。
(二)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应按照管理系统要求上传产品的商标注册证扫描件,涉及商标转让的,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需提交商标转让的证明文件。
(三)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应按照管理系统要求上传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四)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
应提供符合《电子烟》国标规定的产品说明书样稿。
(五)产品描述报告
应对产品简述、产品设计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总体描述,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简述
(1)符合《电子烟》国标规定的产品标志内容;
(2)产品名称、产品组件(烟具、烟弹、一次性电子烟等)、工作原理、主要结构;
(3)电子烟组件应提供所有匹配使用的其他组件的产品简述。
2.产品设计和技术参数
(1)气溶胶产生方式,至少包括雾化原理、雾化结构设计和材质;
(2)结构简图,至少包括部件名称、部件功能;
(3)电压及功率,至少包括是否可调节、范围及允差;
(4)雾化元件,加热雾化至少包括电阻及允差,超声雾化至少包括振荡频率及允差;
(5)非固态电子烟至少包括雾化器工作温度范围、阻断温度,固态电子烟至少包括加热元件的温度曲线;
(6)产品其他功能,至少包括功能描述和安装、操作和使用说明;
(7)电子系统设计及技术参数;
(8)雾化物相关物理指标(形态、体积/质量、密度等);
(9)产品的风味描述,包括详细的嗅觉、味觉和三叉神经感觉综合描述。
(六)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应对产品电池和电池组、电子烟用材料和雾化物原料与配方等内容进行总体描述,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电池和电池组
电池基本参数,至少包括类型、规格、额定容量、电压,可充电电池还需提供充放电参数、循环寿命及执行的标准。
2.电子烟用材料
与口腔、雾化物或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清单,并说明材料名称、用途、工作条件及执行的标准。
3.雾化物原料与配方
(1)配方原料清单,至少包括通用名称(若适用,提供CNS号、CAS号)、用途、用量及执行的标准,原料按质量分数降序排列(所有原料);
(2)雾化物中使用的烟碱或烟碱盐,至少包括浓度、总量、允差及执行的标准;
(3)其他认为必要的雾化物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七)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应提供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流程简图及说明;
2.关键工艺说明,关键控制点及要求。
(八)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
应提供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对于需要组装的电子烟,应提供与所有匹配组件(如:申请烟具技术审评的,应提供所有与该烟具相匹配的烟弹等)组装成电子烟的检验结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防填充;
2.防漏夜;
3.启动保护;
4.雾化区域温度;
5.防水;
6.泄压安全;
7.跌落强度;
8.雾化物烟碱;
9.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
10.释放物中烟碱释放量;
11.释放物中羰基化合物释放量;
12.陶瓷雾化芯重金属迁移;
13.2,3-二甲基吡嗪等82种雾化物添加剂含量;
14.发热;
15.GB 4806.1、GB 4806.3-GB 4806.11中规定的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电子烟用材料适用指标;
16.雾化物中使用的烟碱纯度;
17.GB 4706.1中规定的烟具适用指标;
18.GB 4343.1中规定的骚扰限值;
19.其他认为必要的检测报告。
注:第1-14检测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机构联系方式见附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第15-18项检测项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说明采用方法及其适用性。
(九)产品安全性评估、论证报告
应提供产品安全性评估及论证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产品设计、原材料使用、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与《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符合性等综合分析,形成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估报告。
2.对原材料、设施与设备、过程管理、成品控制等综合分析,形成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论证报告。
(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