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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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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795职业卫生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品牌: 55
产品型号: 56
产品规格: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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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05-1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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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现状评价意义】

具体因素----通过质谱分析等多种手段明确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种类;具体数据—--通过现场检测明确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浓(强)度;具体问题—--通过防护设施检测等手段明确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具体对策—--通过综合分析改善存在问题,降低企业风险。

【法律法规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现状评价周期】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一次

【报告时间】

自采样结束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状评价报告。


咨询电话:
钱小姐:137 286 73779
QQ:915060708
邮箱:vivian.qian@skyte.com.cn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67区留仙一路甲岸科技园1栋7楼 (518101)   
(广东省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包含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现状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预评价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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